為協助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之學生,並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,特依據大學法第34條規定,凡具有本校學籍者(含實習教師),均得參加學生團體保險。
一、每學期應主動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,以維護自身權益,逾期未繳者,需自負責任。
保險日期:第一學期為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,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
二、有關於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說明如下:
(一)更多詳細請至學生平安保險專區https://reurl.cc/ad5AGX查詢。
(二)填妥保險金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,再繳交或寄回學校衛保組核章及蓋關防。
(三)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給付範圍:意外事故急門診、住院可申請理賠。
【疾病】需住院或手術才可申請理賠;疾病門診不給付。
需要「住院」的牙科手術才能給付,若是於門診進行的「拔智齒」,則不在理賠範圍內。
(四)若同一事故傷害需繼續治療,則於治療完畢再開立診斷書並請醫師註明回診次數。若治療一次,即可則當次就開立診斷書,以免日後需再掛號開立診斷書。
(五)若於不同醫療院所治療,需分別開立就診醫院之診斷書。
(六)各項文件齊全,經核賠約30日可獲理賠。
三、申請學生團體保險需附文件如下:
(一)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証明(骨折須附X光片)
(二)醫療費用收據(副本需醫院用印)
(三)保險金申請書(需簽名)
(四)學生證影印本(正、反影本)
(五)學生存摺影印本
(六)居留證正反影印本(境外生)
四、保險理賠申請,學校僅代為收件,不予審查資料。審查部份屬保險公司人員專業處理之項目。
有關保險相關理賠問題,請洽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莉茹小姐
TEL:(02)2758-3099#1513 FAX:(02)2729-9345
ADD: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6樓;E-mail:staceykao@fglife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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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未附學生證影本或已畢業者,請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網頁列印【繳費證明單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