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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平安保險Q&A

發佈單位 : 衛保組 發佈者 : 許秋純護理師

學生平安保險

為協助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之學生,並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,特依據大學法第34條規定,凡具有本校學籍者(含實習教師),均得參加學生團體保險。

一、「112、113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」每學年保費為新台幣750元學校補助100元,故學生每學年自付額為650元分為上下學期繳納每學期自付為325元。

保險日期:第一學期為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,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

二、鼓勵本校在校學生,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,承保機構為經財政部核准壽險公司,由本校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,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。

三、學生平安保險Q & A

Q1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對象?
A:凡本校之在學學生(休學者仍有繼續繳納學生平安保險費)皆可申請學生平安保險。

Q2休學生及延畢生是否享有學生平安保險權益
A
1.休學生與延畢生於持續休學期間與延畢期間應
主動續繳學生團體保險費,以維護自身權益逾期未繳者,需自負責任

2.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您重要個人權益,敬請謹慎考量是否參加。逾期未繳費參加者,休學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,導致身故、殘廢或接受醫療時,皆無法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。

3.繳費方式: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

4.繳費時間:年9月與2月(上、下學期)開學繳費截止日前繳費,確定日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。開學一個月內未繳交保費視同放棄參加學生團體保險

5.註冊後辦理休學者已繳納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保險費,保險契約繼續有效

6.註冊前辦理退學者,不須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用。

Q3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給付範圍?
A:(1)疾病:必須住院治療才可以申請

   (2)意外傷害事故:門診、急診皆可提出申請
*需要「住院」的牙科手術才能給付,若是於門診進行的「拔智齒」,則不在理賠範圍內。

*不列入理賠的費用:救護車費、故意自殺行為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。

Q4:學生在國外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,是否可申請理賠?

A:在國外發生事故,祇要是屬承保範圍內者,均可申請理賠。
Q5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去哪申請?
A:可至本校學務處衛保組辦理。

Q6: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需檢附那些文件?
A:申請學生團體保險需附文件如下:

(一)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証明(骨折須附X光片)

(二)醫療費用收據(副本需醫院用印)

(三)保險金申請書

(四)學生證影印本(正、反影本)

()學生存摺影印本

(六)居留證正反影印本(境外生)

備註:

(一)若同一事故傷害需繼續治療,則於治療完畢再開立診斷書並請醫師註明回診次數。若治療一次,即可則當次就開立診斷書,以免日後需再掛號開立診斷書。

(二)若於不同醫療院所治療,需分別開立就診醫院之診斷書。 

(三)保險理賠申請,學校僅代為收件,不予審查資料。審查部份屬保險公司人員專業處理之項目。
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:遠雄人壽 團險部行政服務科 TEL:(02)2758-3099分機1513
Q7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期限?
A
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均可提出申請,逾期失效將無法申請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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