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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平安保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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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協助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之學生,並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,特依據大學法第34條規定,凡具有本校學籍者(含實習教師),均得參加學生團體保險。 一、「114、115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」每學年保費為新台幣730元,學校補助100元,故學生每學年自付額為630元,分為上下學期繳納,每學期自付為315元。 保險日期:第一學期為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,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 二、鼓勵本校在校學生,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,承保機構為經財政部核准壽險公司,由本校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人,被保險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。 三、學生平安保險Q & A Q1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對象? 2.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您重要個人權益,敬請謹慎考量是否參加。逾期未繳費參加者,休學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,導致身故、殘廢或接受醫療時,皆無法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。 3.繳費方式: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。 4.繳費時間:每年9月與2月(上、下學期)開學繳費截止日前繳費,確定日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。開學一個月內未繳交保費視同放棄參加學生團體保險。
5.註冊後辦理休學者已繳納保險費,將不予退還保險費,保險契約繼續有效。 6.註冊前辦理退學者,不須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用。 Q3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給付範圍? 意外傷害事故:門診、急診皆可提出申請 *不列入理賠的費用:救護車費、故意自殺行為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。 Q4:學生在國外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,是否可申請理賠? A:在國外發生事故,祇要是屬承保範圍內者,均可申請理賠。 A: 1.可至本校學務處衛保組辦理。 2.只要是學生在投保期間,不管校內、外都可以申請學生團體保險。 3.凡具有本校學籍在校生,並完成保險費繳交者,都可以申請學生團體保險。 4.各項文件齊全,經核賠約30日可獲理賠,送件後一個月可查閱存摺簿;若保險公司理賠需補文件者,敬請配合以免因拖延而耽誤理賠。 Q6: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需檢附那些文件? 1.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証明(骨折須附X光片) 2.醫療費用收據(若為副本或影本者必須『加蓋醫院鋼印或院章』) 3.保險金申請書(需簽名、蓋章及填寫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) 4.學生證影印本(正、反影本) 5.學生存摺影印本 6.居留證正反影印本(境外生) 7.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8.初次罹癌,需檢附病理切片報告
備註: (一)若同一事故傷害需繼續治療,則於治療完畢再開立診斷書並請醫師註明回診次數。若治療一次,即可則當次就開立診斷書,以免日後需再掛號開立診斷書。 (二)若於不同醫療院所治療,需分別開立就診醫院之診斷書。 (三)保險理賠申請,學校僅代為收件,不予審查資料。審查部份屬保險公司人員專業處理之項目。 Q7: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期限? Q8:我在這學期結束前提早畢業或退學,有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嗎? A: 1.應屆畢業生在7月31日以前畢業者,保險效力至當年度7月31日終止。 2.非應屆畢業生保障至7月31日前(以醫療診斷證明書上所載日期為準)之醫療仍可申請理賠;新學期開始同學已無本校學籍者,不在學生團保範圍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