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全面禁菸
發佈者 :
許秋純護理師

菸害防制法新制-校園全面禁菸規範因應措施
一、「菸害防制法」已自112 年3 月22 日起修正施行,該法條文涉大專校院之重點如下:
(一)校園全面禁菸
1、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、應於出入口設置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
2、有人於禁菸場所吸菸,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(教職員工)應予勸阻,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。
3、禁菸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處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於禁菸場所吸菸者,處其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(二)提高禁止吸菸年齡
1、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。
2、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、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。
3、未滿20歲違規吸菸者,應接受戒菸教育。
(三)全面禁止類菸品(含電子煙)、加強管制指定菸品(含加菸)
1、類菸品(含電子煙)採全面禁止,任何人不得使用、製造、輸入、販買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。
2、嚴格管制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,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,亦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。
二、違反菸害防制法檢舉
(一)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,如(禁菸環境內吸菸、未滿20歲吸菸、販賣菸品予未滿20歲者、菸品廣告、菸品促銷....等),歡迎逕向衛生局檢舉。
(二)菸害檢舉專線:049-2203785或0800-531531
(三)菸害檢舉電子郵件信箱:fourth@ntshb.gov.tw
檢舉時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,例如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等;如無法取得 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,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,例如:照片、影片,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、地點,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,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