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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生平安保險(2年內提出申請,逾期失效)

發佈單位 : 衛生保健組 發佈者 : 許秋純護理師

為協助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之學生,並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,特依據大學法第34條規定,凡具有本校學籍者(含實習教師),均得參加學生團體保險。

一、每學期應主動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,以維護自身權益,逾期未繳者,需自負責任。

二、有關於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說明如下:

(一)更多詳細請至學生平安保險專區https://ssur.cc/QKT5R9t5查詢。

(二)填妥保險金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,再繳交或寄回學校衛保組核章及蓋關防。

(三)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給付範圍:意外事故急門診、住院可申請理賠。

【疾病】需住院或手術才可申請理賠;疾病門診不給付。

(四)若同一事故傷害需繼續治療,則於治療完畢再開立診斷書並請醫師註明回診次數。若治療一次,即可則當次就開立診斷書,以免日後需再掛號開立診斷書。

(五)若於不同醫療院所治療,需分別開立就診醫院之診斷書。 
(六)
各項文件齊全,經核賠約30可獲理賠。

三、申請學生團體保險需附文件如下:

(一)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証明(骨折須附X光片)

(二)醫療費用收據(副本需醫院用印)

(三)保險金申請書(簽名)

(四)學生證影印本(正、反影本)

(五)學生存摺影印本

(六)居留證正反影印本(境外生)

四、保險理賠申請,學校僅代為收件,不予審查資料。審查部份屬保險公司人員專業處理之項目。

有關保險相關理賠問題,請洽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莉茹小姐

TEL:(02)2758-3099#1513  FAX:(02)2729-9345

ADD: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6樓;E-mail:staceykao@fglife.com.tw
五、學生平安保險Q&A:
https://ssur.cc/hgqA2VJV

六、未附學生證影本或已畢業者,請附學生平安保險繳費證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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